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哪些?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有哪些?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

二、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複製權:指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它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能。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往往與發行或廣播權連在一起使用。非經著作權人許可或法律允許,他人不得擅自複製作品。

複製方式:一為手工複製;二為機械複製。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或其複製品的權利。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不能被髮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權利。

兩種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權人自己發行,也可授權他人發行。

發行的方式:靈活多樣,如散發、出借、出售、贈與。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是將作品原件或複製件公開陳列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將作品自行展覽,也可授權他人展覽並獲取報酬。目的是讓不特定的公眾觀賞。

5、表演權:亦公演權、上演權。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特點在於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表演他人作品應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公開再現”是其本質特徵。電影的放映權由製片人行使,要放映電影只需徵求製片人同意即可,無須再徵得各有關部分作者的許可。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禁止或許可創優將其作品通過廣播的形式進行傳播。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屬公有領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護,公眾可自由使用,有些則須經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一定的報酬才能使用。

9、攝製權:亦稱影視片攝製權,指著作權人享有的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權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繹作品。

10、演繹權: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其作品為藍本進行再創作的權利。包括:

(1)改編權:指在不改變作品的基本思想內容的前提下,變換作品表現形式的權利。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不改變作品類型的情況下進行的改寫。

(2)翻譯權:指將原作品的語言文字變換成其他語言文字並用以表述作品的權利。

(3)彙編權:對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包括註釋權、整理權和編輯權。彙編者對彙編所形成的作品,應享有著作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對於不同的權利所保護的範圍就會不一樣,一般在著作權中對於財產轉可以轉讓或者是授權他人進行使用,但對於人身權是不可以的,對於此權利是會永久性的保護著作權人,所以,不同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