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續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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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轉讓續展是什麼意思?

商標轉讓續展是什麼意思?

商標的續展是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轉讓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重要取得方式。廣義上的商標轉讓是指通過協議轉讓、接受贈送、繼承、繼受等方式從原商標註冊人處取得其註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轉讓註冊商標,要在轉讓後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註冊或評估作價。

二、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商標是否有許可給他人使用

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註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後,才能辦理轉讓註冊。

2、商標是否存在質押的情況

商標如果存在質押的情況,一旦該商標所擔保的債務不能清償,質押權人(債權人)有權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3、關於商標的一併轉讓原則

商標註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於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於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於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就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註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商標轉讓和續展可以同時進行,商標轉讓時應注意該商標是否還在使用期限內,通常商標的使用期是十年,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取得商標的方式是否合法,商標的品質是否有存在問題。若轉讓人存在近似商標,需要簽署轉讓協議,將商標一起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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