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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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認定的原則是思想與表達兩分法,還有就是觸與相似的原則。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

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

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

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2、觸與相似原則

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裏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觸。

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的説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麼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於司法實踐進一步的探索。

二、我國著作權的賠償原則有哪幾種

在我國著作權案件司法實踐中,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認定主要是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及法定賠償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是指著作權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範圍為標準,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説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因此賠償損失的功能主要是一種補償,一種利益的“彌補”和“填平”;所以就要求以受害人的全部損失或損害為標準來賠償。

2、法定賠償賠償原則,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無法確定的情況下,由審判考慮各方面音速綜合酌定損失賠償額。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著作權侵權行為在進行認定的時候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如果關於這方面的問題發生一些糾紛沒有辦法解決的話,到人民法院來進行協助,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還有根據具體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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