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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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在一定民事侵權行為中,由一人單獨實施的單獨侵權行為,是最常見、最普通的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於共同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為: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了上述兩種形式以外,還存在着第三種形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

1、著作權侵權行為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

2、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45條和第46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

3、著作權侵權行為須具備的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4、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徵

(1)侵權對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

(3)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侵權形式的多樣性。

二、侵害著作權的種類有哪些?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需要明確認定著作權侵權的標準,這樣才有利於更好的保護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在現實生活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是非常多的,例如盜版他人書籍出售的、未經許可公開表演他人作品等,侵犯著作權的目的一般是獲取非法利益,此時都是我國法律法規嚴格的禁止的,要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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