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行使限制的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3K

關於權利行使範圍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規定,他人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支付報酬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2)使用許可。使用許可是指不需經作者同意,只需支付報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行為。這種著作權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許可和強制許可兩方面內容。
(3)著作權的窮竭。著作權的“窮竭”是指著作權中銷售權的窮竭,即著作權人同意將作品的印刷品投放本國市場後,該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分銷就不能予以控制和干涉。這表明著作權人的銷售專有權只能行使一次。
(4)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凡被認為有意欺騙公眾、違背首先原則、低級下流、蔑視法律或宗教、誹謗他人等作品不得享有著作權保護。這種對違反“公共秩序”的作品著作權予以限制的做法,同樣也適用於作品著作權中的一個項專有權利。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著作權行使限制的原則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