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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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有什麼後果

一、不正當手段搶注商標有什麼後果

惡意搶注商標的後果是最終會被商標局撤銷商標權,並且被侵權人可以向惡意搶注的一方申請民事賠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二、認定惡意搶注的具體依據是什麼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並索取賠償。

(二)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商標搶注本身不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但是如果採取的是惡意的手段的話,那麼可能會被撤銷商標權,並且有可能會面臨民事賠償的責任,惡意搶注商標,比如説採取不正當的手段,或者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行使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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