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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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不正當手段倒賣車船票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倒賣車票、船票罪】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倒賣車票、船票數額較大;倒賣次數多;倒賣手段惡劣;結夥倒賣車票、船票;內外勾結倒賣車票、船票;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坐席、卧鋪簽字號及訂購車票憑證,票面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勾結倒賣車票;

(2)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賣車票受過治安處罰兩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一次以上,兩年內又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

二、倒賣車票、船票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實際上就是生活當中常見的黃牛,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侵犯了我國對於車船票的管理制度,不過,量刑的時候,應該綜合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倒賣車船票的數量及違法獲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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