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方與受託方對著作權署名權的約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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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方與受託方對著作權署名權的約定有效嗎?

委託方與受託方對著作權署名權的約定有效嗎?

1、委託方與受託方對著作權署名權的約定一般是有效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2、署名權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其具體內容包括:

(1)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決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筆名;

(3)決定署名的順序;

(4)禁止未參加創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權禁止他人盜用自己的姓名或筆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二、委託作品等的著作權怎麼確定?

1、委託作品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2、彙編作品

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3、合作作品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4、視聽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5、職務作品

一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著作權由單位完整地享有。

6、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有些單位、或者是個人,可能會收到他人委託自己創作的請求,根據規定,若是委託合同之中,對委託作品的署名權並沒有作出約定,或者是沒有訂立委託合同的情形,署名權等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故此若是委託人想要獲得著作權,最好簽署有效的委託合同,並在合同之中對相關權利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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