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署名權委託創作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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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署名權委託創作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署名權委託創作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署名權委託創作的規定是隻有實際參與作品創造的作者才享有著作權的署名權。署名權在人身權利中屬於身份權,是必須基於特定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係才能享有的身份,創作就是這一特定的法律事實,就作品署名權而言,只有實際參與作品創作的作者才享有署名權。在委託創作關係中,委託人並未參與委託作品的創作,因此,不能享有署名權,該權利只能由委託作品的作者享有。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委託作品署名權被侵犯應該如何維權

1、自行調解

署名權被侵犯,被侵權人可以自行調解,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導致被侵權人名譽受損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回覆名譽。

2、到法院起訴

如果侵權人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被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

目前基於工作的需要或者是職務方面的行為是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創作的,創作作品的署名權必須是實際的創作者所享有的,主要就是因為署名權和其他方面的著作權財產權存在着一定的區別,這是具有特定的身份,必須要基於相關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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