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酌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一、著作權侵權酌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酌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的侵權賠償數額認定有以下三點標準:

1、可計算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的,侵權人按權利人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裏所説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因侵權導致的複製品發行的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的銷售量來計算。實際損失的具體數額為,以上兩個數量乘以複製品的單位利潤的結果;

2、如果難以計算實際損失的,也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金額計算;

3、如果實際損失和侵權違法所得都無法計算時,可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賠償金額計算。如果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的,則由法院判決具體的賠償數額。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怎樣解決?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

3、仲裁。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是一種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出現著作權侵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爭取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若還是無法解決矛盾,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