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判定的標準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著作權侵權判定的標準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判定的標準有什麼?

如有以下三種行為之一的認定為侵犯著作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説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2、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若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有侵權的事實,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構成著作權侵權,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權利人知道自己的著作權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兩年,若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需要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進行,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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