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13條無效理由有什麼?
一、商標法13條無效理由有什麼?
商標無效宣告有下列理由:
(1)違反絕對拒絕註冊理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
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
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
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
(2)違反相對拒絕註冊事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業務關係搶注未註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誌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⑦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知名未註冊商標。
二、商標註冊費用多少錢?
註冊商標是需要一系列的材料及流程的,並且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首先,商標註冊申請應按規定繳納受理商標註冊費。受理商標註冊費的標準為每件申請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10個),每超過一個附加100元。受理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費的標準均為3000元。
其次,每一份申請書應當附送繳納申請費的證明。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都應按規定交納費用。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和商標規費後才視為手續齊備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使用非法手段搶注的商標無效,申請商標時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申請商標的數量在十個以內的,每次申請繳納一千元的費用,超過十個的,每超過一個,添加一百元的申請費。申請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時,商標註冊費用是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