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商標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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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商標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提起商標無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

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

商標權人採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其情形較為複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2、惡意註冊。

(三)註冊商標爭議

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註冊的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二、惡意搶注商標的情形有什麼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複製、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申請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佔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徵在於將本屬於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註冊後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

惡意搶注的範圍小於惡意註冊的範圍,搶注不能涵蓋對已註冊商標的惡意註冊,也不能完全涵蓋囤積商標的行為。此外,每種客觀行為類型的主觀惡意並非是對應不變的。同一類型的惡意註冊行為,在個案中所具有的主觀惡意不同,如搶注未註冊商標,其主觀惡意可能基於攀附商譽的目的,也可能是為訛詐在先使用人。

註冊商標的流程不符合法律規定,註冊的商標存在瑕疵會認定為商標無效。搶注他人事先使用並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的商標;複製、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後申請註冊的,都屬於惡意搶注他人商標,這種行為給商標所有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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