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糾紛超出業務使用範圍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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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糾紛超出業務使用範圍怎麼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超出業務使用範圍怎麼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一般可通過自行協商、申請調解、行政投訴、民事起訴等方式解決。且需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包括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對於超範圍使用作品的生產和銷售行為,例如超出約定期限、數量或者商品類別,生產、銷售附有作品的商品,既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違約,又侵害了許可方的著作權並構成侵權,許可方有權援引《著作權法》,擇一行使違約損害賠償或者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著作權侵權怎麼舉證的?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的途徑有很多,起訴著作權侵權,原告需要證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相應的著作權,要提供權利人侵權的證據,證明有侵權行為產生,還要提供自己權利受損的證據,既包括經濟損害,也包括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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