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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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權確認糾紛發生之後可以通過協商,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政府不能處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處理土地確權糾紛的注意事項

①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衞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②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③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④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土地可能會發生確權糾紛、侵權糾紛,不通過的糾紛類型發生之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適宜於當前情況的處理辦法。對於確權糾紛來説,在發生糾紛之後不能立即向法院起訴,而是需要先請求政府處理糾紛,若是政府受理了糾紛的處理請求,且糾紛當事人對政府處理的結果不服,可以在拿到政府處理通知書的30日內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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