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5K

是關於彙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問題的規定。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著作權侵權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

彙編也是一種演繹創作行為,是將已有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或其他材料等彙集起來,經過選擇、取捨、設計、編排形成彙編作品。依本條規定,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

由於彙編作品中注入了新的創作,表現了彙編人獨特的選擇和編排材料的方法,並在整體上賦予了這些原本分散的作品或材料以新的組織結構和表現形式,故彙編人就其設計的這種新結構或新形式享有著作權。但是,對已有作品,即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彙編,要受到原著作權人彙編權的制約,即需獲得原著作權人之許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否則要承擔侵權的責任。通常彙編不得改變原有作品的形式。

明確規定對“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要像其他作品一樣受到保護,於是將電子計算機數據庫納入其中了。數據庫作品是根據既定標準挑選的經過系統整理並被存儲在可供用户存取的計算機系統內的一整套信息資料。數據庫也可以製作成為光盤。

數據庫所存儲的信息如果是有著作權的作品,可以作為彙編作品(原稱編輯作品)保護,但許多數據庫彙編的是沒有著作權的作品、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數據庫等。雖然其設計的程序部分可以作為軟件進行保護,但由於其所存儲的內容是沒有著作權的,因而他人可以複製。考慮到雖然信息資料本身可能是沒有著作權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但是數據庫的彙編體現了彙編人的創造性勞動,同時數據庫的建立需要大量的投資。因此,數據庫作品應當納入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彙編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是由彙編人享有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單位,對於彙編作品的具體使用上,是不得對抗原著作權人的,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彙編作品的具體著作權處理情況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