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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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是關於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

我國《著作權法》第21條對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作了明確的規定: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沒有限制,即使作者死亡後,他人也不得侵犯;而作品的發表權,因其是著作財產權產生的前提,如果受永久保護,恐怕不利於作品的利用和公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故發表權的保護有限制,保護期限是自然人作品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法人及社會組織作品、職務作品、演繹作品、影視作品為首次發表後的50年。

(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攝影作品的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外國人著作權保護期從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之日起計算,截止於該著作權人死亡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權是分成職務作品和非職務作品兩種不同的形式的,如果是非職務作品的話,著作權就歸作者自己享有。同時,法律上對職務作品的認定標準其實規定的也很明確,員工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創造出來的作品都是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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