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所有者和專利權人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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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所有者和專利權人是一樣的嗎?

一、專利所有者和專利權人是一樣的嗎?

專利所有者和專利權人是一樣的。專利權屬於申請人。專利權人指專利的權利所有人,專利的申請人在專利授權後就是專利權人。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生產、銷售等。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擁有署名權和獲得獎勵的權利。而其它的權利都歸專利權人。

注意:

1、專利權既可屬於申請人,也可屬於發明人。有時候發明人與申請人可以是同一人,有時候發明人將申請權轉讓,發明人與申請人就是兩人。專利權屬於誰要看協議的約定

2、多個專利權人的話,對專利權是共同共有。

3、多個發明人,從專利法角度看,沒有先後順序。但是,如果要申報職稱、項目什麼的,人事部門和項目評審部門的人都會用看論文作者的習慣來看專利的發明人。

4、發明人必須為自然人。

5、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申請人,可以為個人或單位。

權利與義務是相鋪相成的,既然專利權人擁有權利,那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專利權人應在獲得專利權後,需按時繳納專利年費。每年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以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逾期不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就會喪失,發明成果將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是什麼?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1、專利人身權:

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

2、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繼承轉讓是由於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後,專利權依照繼承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權人擁有的權利是比較多的,比如説可以在專利文件當中寫清楚自己是該發明創造的設計者,擁有相關的署名權益,除此之外還享有財產方面的權利,比如許可他人使用,但這些都是建立在已經申請獲得專利的前提條件下,因此是需要有專利權人自己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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