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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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和所有權
侵佔公共財物立案標準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侵佔公共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問題回覆如下: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多少數目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侵佔罪。面對遺失物侵佔是會根據遺失物的價值進行衡量相關的罪刑,所以任何的遺失物,或者是不明事物我們不應該進行侵佔或者交與公安機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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