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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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專利嗎

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專利嗎

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轉讓是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國有企業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人(或者單位)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

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合同或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未獲得證書可以轉讓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未獲得證書的,可以將專利申請權轉讓,並且簽訂轉讓合同。

因此,在專利尚未獲得相應證書之前,也是可以轉讓的。只不過,此時轉讓的並非是專利權,而應該是專利申請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的形式要求轉讓專利權,出讓人與受讓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登記和公告是對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強制規定,也就是説,登記和公告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在登記和公告之前,既使雙方當事人已在轉讓合同上簽字、蓋章,轉讓專利權的行為也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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