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標異議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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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異議期是多長時間

一、商標異議期是多長時間

商標異議期是三個月,從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任何人在公告期內對商標有異議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依照《商標法》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不予註冊被異議的商標。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被異議的商標申請人為被異議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在商標公告期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那麼異議的理由包括以下幾方面:

1、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規定,使用了商標法禁用的標誌。

2、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的規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或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經初步審查認定的商標違反的規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二、商標意義包括哪些方面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馳名商標的。

2、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

3、初審認定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6條的規定,濫用地理標誌,致使公眾產生混亂的。

4、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

5、初審認定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

6、初審認定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異議是需要相關費用的,商標異議的理由也必須要充分合理,不然的話是不會接受提議的,一般商標異議期是公告出來以後的,三個月以內都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一方提出異議,那麼另外一方需要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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