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著作權和商標註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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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著作權和商標註冊的區別是什麼

一、商標著作權和商標註冊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沒有著作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的區別是:

1、保護的對象和範圍不同。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而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註冊商標,屬無形資產。對商標權的保護範圍以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後,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而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註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註冊並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後,才能取得商標專用權。

3、時效性不同。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作品自創立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而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註冊,而且可以無制重複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二、著作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

2、專有性,即著作權人排他性的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3、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4、時間性,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保護期。

綜上所述,商標權和註冊權雖然都屬於知識產權,但兩者的差別很大,商標一般都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他組合構成的圖標標識,商標是無形財產,但是著作權是他人創作的文學、藝術及相關的科學作品,屬於有形財產,兩者保護的對象沒有什麼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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