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有效期20年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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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有效期20年合理嗎?

一、著作權有效期20年合理嗎?

著作權的有效期20年是不合理的,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彙編權、放映權、攝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展覽權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二、著作權登記作用都有哪些?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複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着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絡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

著作權的有效期是50年,而不是20年,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幫助著作權人明確權力歸屬問題,以此來減少權利糾紛;可以保護著作權擁有者的經濟利益,當出現糾紛時,可以很方便的維權,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時,需要提交申請表,申請證明材料,相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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