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20年過後還受法律保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20年過後還受法律保護嗎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20年過後還受法律保護嗎?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20年過後還受法律保護,除了發表權外,保護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二、人身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人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通常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2)人身權是一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因此人身權不能用金錢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觀念對其作出評價。但這並不意味着人身權與財產沒有任何關係。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有着密切的聯繫,它往往是財產關係發生的依據併為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

三、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著作權的人身權一共包括4種權利,其中除了發表權的保護期限受法律限制之外,其他權利是永久受保護的,不過,人身權是跟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的,因此,人身權不能轉讓,繼承或者贈予,財產權的部分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