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網絡詐騙不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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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對網絡詐騙不立案怎麼辦

一、警察對網絡詐騙不立案怎麼辦?

警察對網絡詐騙不立案的,若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案情重大、複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複議、複核時限,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詐騙案件報警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二)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三)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網絡詐騙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過程非接觸化;

2、作案目標具有不特定性,資金流向具有複雜性;

3、作案依託網絡技術為實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現智能化;

4、作案過程具有隱蔽性,作案時間短。

四、網絡詐騙涉嫌犯罪報警後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我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詐騙公司財物的數額,在3000元到1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才能立案,如果低於3000元或者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立案標準,是沒有辦法立為刑事案件處理的,只能按照治安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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