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沒收後的侵權貨物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1K

沒收侵權貨物並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海關經調查後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予以沒收,並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下列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海關對沒收後的侵權貨物如何處理?

(1)侵權貨物的名稱和數量;

(2)收發貨人名稱;

(3)侵權貨物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和處罰決定生效日期;

(4)侵權貨物的起運地和指運地;

(5)海關可以提供的其他與侵權貨物有關的情況。進出口貨物或者進出境物品經海關調查認定侵犯知識產權,根據規定應當由海關予以沒收,但當事人無法查清的,自海關制發有關公告之日起滿3個月後可由海關予以收繳。

對沒收後的侵權貨物如何處理?

對沒收的侵權貨物,海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置:

(1)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2)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

(3)無法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徵後依法拍賣,但對進口假冒商標貨物,除特殊情況外,不能僅清除貨物上的商標標識即允許其進入商業渠道。

(4)侵權特徵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