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沒收物資處理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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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沒收物資處理方法是什麼?

商標侵權沒收物資處理方法是什麼?

依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侵犯商標權的產品被工商管理部門沒收的,工商管理部門通常會對沒收的產品進行銷燬處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商標的行為,收繳、銷燬違法使用的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二、商標侵權賠償金額標準是什麼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不同情況下的商標侵權行為還是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來 進行了解,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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