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定義和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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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定義和標準是什麼
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您好,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是指過失損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等交通設備,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交通設施為侵害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客觀要件:(1)行為人必須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發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於行為人缺乏謹慎所致。如火車通過鐵路道口不慎將路旁放置的廢鋼掛帶在路軌上,造成列車顛覆。(2)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即造成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3)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同嚴重後果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嚴重後果不是由於行為人過失行為所引起,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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