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概念

假冒專利罪如何處罰?

假冒專利罪,是指違反專利管理法規,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界定

本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專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專利權人的專利專用權。

所謂“假冒他人專利”是指未經許可,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專利號;或者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或者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或者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者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用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用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雖然都是冒充行為,但這是違反專利法的行為,應當由專利管理機關予以處理,不構成假冒專利罪。

三、處罰

根據刑法第216、22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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