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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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財產分配原則:

二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1.《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五項,其中第一項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上述法條表明,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永遠是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共同生活多長時間,都不會將婚前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2、《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後對財產進行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的對外不具有約束力。但如果在發生債務時,債權人知道的,對債權人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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