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機構制定的制度會受到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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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機構制定的制度會受到處罰嗎?

違反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機構制定的制度會受到處罰嗎?

違反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機構制定的制度會受到處罰,從刑法理論上看,知識產權犯罪可歸入行政犯,即是違法了經濟、行政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如國家制定的《商標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行政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不宜對其主觀犯意過於苛刻,行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對待,過失行為通常只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其次,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不能由過失構成,也是由刑法的規定所決定的,因為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否可以由過失構成,理應以刑法規定為限。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行為即時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第三,過失不構成犯罪,符合國際立法的原則,世界上除了意大利以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沒有將過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將過失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僅與刑法原理不符,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

二、知識產權訴訟的種類有哪些?

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

(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典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

(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複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對該複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

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於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以下七種行為構成知識產權犯罪:

(1)假冒註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4)假冒他人專利罪

(5)侵犯著作權罪

(6)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7)侵犯商業祕密罪

律師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可以協助被害人(權利人)進行舉報啟動公訴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4、知識產權仲裁

主要在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中,特別情況可以在權屬或者侵權糾紛中根據事後協議選擇仲裁。

知識產權一般都是可以給職員個人或者是給單位帶來巨大的收益的,為了使得更多的人可以發揮其才能,創造出更多的知識產權,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很多的保護性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實施了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之後,都是由可能會被認定為是侵犯了他人的只知識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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