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無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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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無限制嗎?

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無限制嗎?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即這三項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作者的發表權由於與作者行使著作財產權密切聯繫,《著作權法》作了另行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的50年。

二、相關規定

1、著作權《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專利權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3、商標權 《商標權法》

第三十七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如果他人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隨意的使用或者更改他人的知識產權作品,不僅會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不利於社會的治安和秩序,但是知識產權得保障期限也是有一定的時效的,在超過了規定的保護期限後當事人也是需要繼續提出申請的,避免自己權益受到侵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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