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是人身權還是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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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權並不屬於著作財產權,相反,發表權是屬於著作人身權的一類,該權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經濟權”,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一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發表權是人身權還是財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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