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委託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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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委託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要有專門機構作出,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在訴訟中才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在實踐中怎麼委託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詳情請看下文。

委託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包括自行委託評定和申請法院委託評定兩種。當事人可以在治療終結後自行委託具有資格的鑑定機構評定,然後再提起訴訟;也可以先起訴,再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兩種評定方式的區別在於:

自行委託傷殘評定沒有期限的限制,但申請法院委託評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自行委託傷殘評定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為了保證傷殘評定的準確性,受害人還是應該在治療終結後儘快申請傷殘評定。

自行委託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殘疾賠償金可以直接體現在起訴書中,而起訴後,申請法院傷殘評定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元法確定,要等到結論出來之後,再進行計算,增加民事訴訟請求。

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託的傷殘鑑定在訴訟中的地位 要低於法院委託的傷殘評定。所以當事人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方式,比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互諒互讓,那麼可以自行委託傷殘評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數額存在較大分歧,那麼還是起訴後申請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比較合適。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問題》關於重新鑑定條件的規定,我們也可以看出,自行委託鑑定的結論更容易被推翻,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作出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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