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權利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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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有期限,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三大類。他們的期限各不同,具體如下:
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著作權: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商標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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