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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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有期限,不同的知識產權期限不同。
(1)《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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