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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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的重要性在現在的時代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時在知識產權日益受到大家的重視,而在知識產權理論方面就比較薄弱,我國的這方面相對其他國家比較晚,生活中到處都是知識產權的產物,下面就針對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做出一些解釋。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都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都有哪些

(一)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知識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知識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知識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知識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知識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着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知識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知識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與所有權的區別: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序法規範。

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範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所有權:對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等權利,屬於物權法範疇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範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着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知識產權立。

以上就是對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做的一些介紹,隨着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人們的知識傳播速度也在不斷的加快,以知識當做生產力正在發展中,同時知識產權的倍受關注,大家也有必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建議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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