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共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知識產權共有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知識產權共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第一,主體的複合性。知識產權共有的主體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

第二,權利的單一性。在知識產權共有關係中,數人就同一知識財產享有同一個知識產權。雖然權利人是多數的,但知識產權只有一個。如果數人對同一知識財產享有不同的知識產權,則不構成知識產權共有,如完全知識產權人和定限知識產權並存的情況。

第三,客體的特定性。知識產權共有的客體,即共有知識財產必須是特定的。但是並不要求客體單一,因為在共同集成的場合下,客體就不是一個,而是多個知識財產的集合。共有關係存續期問,共有知識財產不能分割,共有人也不能約定由各個共有人分別就知識財產的某一部分享有知識產權,如對一幅畫的不同部分,對一曲音樂的某個創作片段。每個共有人的權利及於整個知識財產。

第四,內部關係的可分性。在知識產權共有人的內部關係中,如共有關係終止後變價分割共有財產,或者對共有財產獲得的收益的分享方面,是按照一定的份額進行的。也就説,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從內部關係看,共有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可分的。而在外部關係上,因各共有人享有一個知識產權,因此表現出來是不可分的。知識產權共有是社會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個現象,一個複雜的創造性智力勞動,往往並非單個個體或者組織可以完成,需要多個個體和組織的聯合,於是就產生了知識產權共有。知識產權法需要確認和規範知識財產共有關係,確立知識產權共有制度,正確解決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促進知識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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