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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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嗎

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嗎?

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

知識產權客體是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與物質產品(即民法意義上的物)相併存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

通常所説的知識產權常分為三大類,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因此,我國知識產權客體中:

1、專利權的客體有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及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2、商標權的客體為商標。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向社會公眾直接傳遞商品或服務來源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何人為該商品或服務的生產者或提供者及其商業信譽如何,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及聲譽如何等等。

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3、著作權的客體為作品。

作品必須能傳播文藝或科學思想,它是一種信息的載體,而不是一種實用工具和手段。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中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記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二、知識產權的客體的特徵是什麼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這是知識產權區別於物權的原因所在。具體而言,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創造,而商標權的客體則是商標。

2、專有性,又稱之為壟斷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業標記上只能有一個知識產權。例如兩個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種發明只能授予一個人以專利權;兩個人就同一類產品就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商標局只能為其中一個人註冊而不能為兩個人均進行註冊。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義有二:其一,知識產權只在產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地域範圍內有效,這種地域性隨着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而逐漸消失;其二是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是與地域相聯繫的。即知識產權的授權和轉讓必須明確地域範圍,僅授權某些地域範圍內行使知識產權,那麼被授權人超出此地域範圍行使該項知識產權即為侵權行為。

4、時間性。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過了這一時間該知識產權保護的智力成果就進入公共領域由全人類共享,任何人都可以無償地加以使用。不過商標權的時間性純粹是基於管理上的需要而設,商標所有人可以不斷地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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