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可以提前多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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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作較輕,即使在工作出現臨產徵兆休息也不為晚。但是,孕婦如果從事以下可導致流產、早產、胎兒致畸等嚴重危害母親及胎兒健康的工作,應該提前休息。具體提前多久休產假,懷孕婦女可以自行同用人單位協商。

產假可以提前多久休息?

一、產假可以提前多久休息?

國家規定是提前15天的,不過這都看公司的。

一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是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產前檢查一切正常,所從事的又不是重體力或環境惡劣或條件差的工作,則可以到預產期前1周左右再停止工作,在家休息待產,甚至也可以照常工作直至預產期。

二、享受人羣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國務院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着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是要在合同中寫明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其中也包括了產假、病假、婚假等假期,如果勞動者要申請以上假期時,也需要當事人攜帶相應的材料和證明,到公司人事提交申請即可,如有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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