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過錯方分割財產會少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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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過錯方分割財產會少分嗎?
一般過錯方會少分的,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要求也照顧無過錯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為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照顧到無過錯方,加上無過錯方也可以向過錯方索賠,所以,最終形成的結果就是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佔有一定的優勢。而且,法律上對過錯性行為也有規定,不能是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矛盾就主張對方少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