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共有的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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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共有其實也就是指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人對同一項的知識產權一起共同享有同一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共有的類型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在下文中解答。

知識產權共有的類型有哪些?

知識產權共有立法也將其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例如,在著作權共有上,就分為共同作品和集體作品兩種。這兩種作品,都是一個著作權由數個作者所享有。兩個和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最後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的作品,就是共同作品,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共有。集體作品也是由兩個以上的作者共同創作,但每個作者成果是可以分開、可以辨別的,按照創作的成果在全部作品中所佔的比例,按份享有著作共有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的兩款,正是這樣兩種不同的著作權共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這正是著作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在專利權中,如果共有的專利權是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則為共同準共有;如果按照份額享有,則為按份的準共有。不過,共有專利權以共同共有居多。在商標權中,如果是合夥取得的商標權,即為共同共有的準共有;約定按照份額取得的商標權,則為按份的準共有。

一.知識產權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知識財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例如,甲、乙事先約定了專利權的共有份額,在獲得授權後,甲、乙之間的共有關係為按份共有關係。在知識產權按份共有中,如果各共有人的份額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其份額均等。在按份共有中,每個共有人對知識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基礎是份額,份額不同,權利和義務不同。但各個共有人的權利不是侷限在自己的份額上,而是涵蓋知識財產的全部。

二.知識產權共同共有

知識產權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對特定知識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一個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共同共有,往往依據共同的研發關係而產生。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我國《民法典》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此處的“共有”,應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我國《民法典》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但不能以此認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知識產權,為夫妻共有,共有的客體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許可費用和轉讓費用等收益,而不是知識財產。一般情況下,由於知識財產的個人屬性,往往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可知,知識產權共有的類型主要分為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這兩種類型。如果您在知識產權方面還有什麼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本站網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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