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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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哪些?

本文主要是介紹知識產權的種類的主要問題以及與之有關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在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法和商標法的規定中,知識產權的種類比較廣泛,更遍佈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中。以下本站網站小編為您作出了簡要介紹。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髮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知識產權的種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劃分標準,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劃分的根據。

廣義的知識產權,可以包括一切人類智力創造成果即WIPO所劃定的範圍,但給予保護的內容卻由國內法所確立。例如:“發現權”。對廣義知識產權的劃分,也有按1992年國際保護工業產權東京大會的標準,將知識產權分為“創造性成果權利”和“識別性標記權利”兩大類。前者包括髮明專利權、集成電路權、植物新品種權、Know-How技術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版權、軟件權等。後者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其他與制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識別性標誌權。當然,識別性標誌也滲透着智力創造,只不過功能、表現形式側重點不同而已。狹義的知識產權,指工業產權和版權。本書以產生權利的法律依據作為劃分的標準。

1.根據國內法的分類,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或版權)(第94條)、專利權(第95條)、商標專用權(第96條)、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第97條)。由於發現本身不能在工農業生產中直接應用,即不具有財產性質,許多國家不把它作為版權與有關知識產權保護。

2.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類別:我國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分為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禁止不正當競爭權。工業產權(Industryproperty)作為一種動產,有企業形態的產權涵義。但又是一種知識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具有知識形態的含義。工業(Industry)應作廣義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農業、工業、採掘業、商業等所有的產業部門。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稱為知識產權三大支柱。地理標誌、傳統知識、生物多樣性等相關知識產權有待國內法加以保護。

3.根據國際法的分類

廣義的知識產權分類也就是根據國際法的分類,主要是根據WIPO《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根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如下8類:

a.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b. 關於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c. 關於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發明的權利。

d. 關於科學發現的權利。

e.關於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f. 關於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和標記權利。

g. 關於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h.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裏一切其他來自智力活動的權利。

以上就是法律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關於知識產權的種類的若干規定主要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綜上所訴,伴隨着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斷深化改革和進步,相關知識產權部門要在原先對於知識產權的種類的相關文件上不斷進行完善以適應現行社會的發展狀況。現在關於這方面的規定,包括了全國範圍內確權實踐的寶貴經驗。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識,歡迎您直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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