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單位犯罪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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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單位犯罪標準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單位犯罪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個人20萬元以下,單位100萬元以下或者非法經營數額為個人100萬元以下,單位5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別嚴重後果的。

關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標準,最高法院曾作過司法解釋,1998年關於審理非法出版案件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還規定了屬於“其他情節嚴重”的三種情形:一是因侵犯著作權曾兩次被追究民事或行政責任,兩年內又侵犯著作權的;一是個人非法經營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在100萬元以上的;三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的。最新司法解釋規定起刑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

假冒註冊商標罪(第213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必須有使用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的行為(假冒他人未經註冊的商標即不構成);二是這種使用必須是沒有經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三是必須是在同一品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四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這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是否屬“情節嚴重”是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一般侵權的分界線。所謂“情節嚴重”,還需要通過司法實踐形成司法解釋。一般而言,情節包括犯罪數額和其他情節(多次、後果危害、影響大)。起刑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3萬元以上。

綜上所述,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量刑標準來説,個人犯罪的標準是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而單位犯罪的表示準在違法所得數額20萬元的,就到了犯罪的標準,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的會判處七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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