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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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是需要繳納費用的,有申請費,還有申請維持費等,維持費對很大一部分人來説是很陌生的,對維持費並不清楚,那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法律規定

一、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法律規定

從2010年2月1日起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將不再收取。

原《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第一次的申請維持費應當在第三年度的第一個月內繳納。以後的維持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預繳。這種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繳納方式要求,自申請日起滿二年,不管申清人是否獲得專利權,都得一年一繳,程序複雜,而且容易出錯。第二次修改並於2001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將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的繳納方式改為:“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併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這一修改表明,如果發明專利申請沒有獲得專利權,則不必繳納申請維持費,只有在授權時才需要繳納這種繳納方式不僅大大方便了發明專利申請人,而且減輕了申請人的負擔。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存在繳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的問題。

二、發明專利的條文規定

1) 獨佔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説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進後重新申請。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銷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已經不再收取了,所以,這些年逐漸淡化了。如果遇到還收取維持費的現象,一定要及時舉報這種亂收費現象,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對發明專利還有疑問的,小編建議去本站平台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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