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備案什麼情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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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屬於無形資產中的一種,具有經濟價值,有時可能會為所有權人帶來巨大的利益,所以出台了很多法律等規範文件來保護專利權,那麼專利權的所有權人等也要學會自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即對專利享有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等,可以瞭解下專利許可合同備案什麼情況有效及其作用。

專利許可合同備案什麼情況有效?

一、專利許可合同備案

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對當事人已經締結並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並對外公示的行為。

解釋的關鍵點:

a.專利局具體負責專利許可備案的處室為初審部發文處;目前已經開業的30家代辦處均可以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涉外許可合同備案除外)。

b.合同的生效日不一定是合同的簽訂日,以合同中明確約定的生效日期為準。

c.對外公示的手段目前為通過“專利公報”進行公告和記載在可查詢的“專利登記簿副本”中。

二、為什麼要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意b.c是最主要目的)

當事人之間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該合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生效。但是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產生以下作用:

a.專利實施信息公開:即通過許可備案的公示作用,向社會公眾傳遞這樣一個信息,該專利已經許可專利權人之外的其他人實施運用,便於公眾及相關單位分析、研究和跟蹤專利價值,同時有利於該專利技術的推廣運用。

b.訴前禁令證據效力: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或排他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在發現有人侵犯專利權時,可以依據最高法2004年《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2)項,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為證據,要求人民法院對侵權人採取訴前禁令。

c.侵權賠償參照標準:當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民事糾紛認定清晰後,對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獲利難以確定的,如果有在先的專利實施許可使用事實,法院可以以該專利許可使用費作為參照,確定賠償數額。一般情況下,以許可費的1-3倍來確定賠償數額。

d.被許可人向外付匯憑證:根據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對引進無形資產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被許可人在辦理向外國許可人支付許可費時,提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e.參評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擁有5年以上的專利獨佔實施許可權,視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當事人可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來作為該自主知識產權的憑證,將其作為參評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之一。

f.對抗善意第三人:參照《最高法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9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所產生的效力,亦可參照該司法解釋理解為,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並且雙方簽訂了專利許可合同,然後就該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進行備案,相當於對這份合同再上一層保護,對外公示,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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