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的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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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轉讓的手續是什麼
1、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需要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權轉讓合同一般包括項目名稱、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日、申請號等條款;
對於一件專利存在多個專利權人的情況,專利權的轉讓需要全體專利權人的簽字或蓋章。
2、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手續;
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及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然後連同《專利權轉讓合同》一併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
提交相關材料後,需要繳納著錄項目變更費,並且應當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從申報之日起,一個月左右可以完成轉讓;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合格後,以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的日期為登記日,也就是專利權轉讓的生效日。
二、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