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專利權利的恢復手續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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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專利權利的恢復手續和流程是什麼?

在我國專利權利的恢復手續和流程是什麼?

當事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例如,申請人因未繳納申請費,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在請求恢復其申請權的同時,還應當補繳規定的申請費。

1、適用範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了當事人因耽誤期限而喪失權利之後,請求恢復其權利的條件。該條第五款又規定,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優先權期限、專利權期限和侵權訴訟時效這四種期限被耽誤而造成的權利喪失,不能請求恢復權利。?

2、手續?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收到專利局或者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處分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説明理由,並同時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障礙消除之日起兩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説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例如,申請人因未繳納申請費,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後,在請求恢復其申請權的同時,還應當補繳規定的申請費。?

3、審批

(1)?恢復權利的請求符合規定的,應當准予恢復權利,併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申請人提交信函表明請求恢復權利的意願,只要寫明申請號(或專利號)?並且簽字或者蓋章符合要求的,可視為合格的恢復權利請求書。?

(2)?已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書面請求或繳足恢復權利請求費,但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恢復權利手續補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之內補正或者補辦有關手續,補正或者補辦的手續符合規定的,應當准予恢復權利,併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期滿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恢復,發出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並説明不予恢復的理由。

經專利局同意恢復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繼續專利審批程序。對於已公告過處分決定的,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恢復權利的決定。

二、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根據專利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3、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隨着現在國家越來越重視創新科技領域,因此對專利以及專利權的維護也越來越重視,專利權利的恢復手續更加完善了,相應的流程也更加簡便。瞭解專利的同時,我們也要了解專利權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勿為了一己之私而侵犯他人專利權,非法盜用他人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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