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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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越來越受到權利人的關注。當事人在遇到專利方面的糾紛時,需要注意此時的行為時效,也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要是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起訴的話,對自身來講是很不利的。那到底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時效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時效是多久

(一)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之前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權利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創造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

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侵權行為發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着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於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後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於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兩年後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

(三)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法律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也就是説,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

從上文可知,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您的專利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您應該積極在有效的訴訟期間內主張自己的權益,否則,您的權益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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