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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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不履行合同,遲延提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或者所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沒有達到使該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的程度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不履行合同,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不支付價款或者不支付違約金的,應當返還專利申請權,交還技術資料,並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對受讓人來説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因為其受讓的不是專利權,而是專利申請權,而專利申請可能會被駁回。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專利申請被駁回後的損失承擔,如雙方未約定的,除非讓與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讓與人不對申請專利的後果負責。
法律依據】
根據《專利法》第9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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